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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集錦
持續宣導及稽查強制垃圾分類 環署不鬆懈
環保常識
2005.03.27

為落實強制垃圾分類政策,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自5月1日起專案督導抽查高雄市垃圾收運時段民眾分類垃圾現況,若未依規定將垃圾、廚餘及資源垃圾分類排出者,現場即配合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逕行開單告發。
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,強制垃圾分類的稽查工作均持續執行,5月1日起該大隊選定高雄市8個行政區,每週抽查2條清潔隊清運垃圾路線,目前已抽查5條清運路線,抽查結果以苓雅區民眾垃圾分類較徹底,抽查件數共計373件,其中勸導163件,告發4件,告發對象為幼稚園、商家及民眾等,抽查過程發現目前民眾雖有垃圾分類觀念,但對於分類內容仍不清楚,多數尚不知保麗龍為資源回收物品,且常見民眾將未沖洗之免洗杯、碗、餐盒等直接丟入資源回收車,或廚餘中夾雜竹筷、塑膠湯匙、骨頭及硬質果皮,增加後續回收工作之困難。
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呼籲民眾排出垃圾前應確實分成資源垃圾、廚餘及垃圾等3類,該大隊將持續協同地方環保局不定點不定時稽查取締,未依規定分類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,處新台幣1200~6000元罰鍰。